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甘0423执158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甘肃永生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景泰县。
法定代表人:闫沛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魏君邦,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甘肃法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景泰县矩阵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职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甘肃永生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景泰县矩阵新能源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中,冻结景泰县矩阵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电费收入5999466元。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另外执行案件暂时不具备执行条件为由撤回本案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甘0423执158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