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3民初18906号
原告:陕西亿诚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灞桥生态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润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润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西安旌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标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亿诚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旌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亿诚物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亿诚物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7379元,减半后收取后,由原告陕西亿诚物资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
审判员 余 洁
审判员 赵 妍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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