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园中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园中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豫0482执1847号1120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河南园中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汝州市。
被执行人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
案由:合同纠纷。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南园中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本院于2017年4月26日冻结了被执行人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的账户,现因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了义务,申请人写出了结案证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刘学彬
审判员  郭顺奇
审判员  常占伟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