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三兴平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三兴平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理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川3222执34号之十五
申请执行人:扎桂兵,男,藏族,1985年02月1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3222198502120634,住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米亚罗镇胆杆村18号。
被执行人:四川三兴平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228599965641H,住所地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黑水县芦花镇正街。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扎桂兵与被执行人四川三兴平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03月12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四川三兴平建设有限公司在22603401040026438账户内余额人民币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四川三兴平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2260340104002643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95439.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兰
审判员*强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龙朝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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