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众智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众智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303民初3086号
原告:***,男,汉族,1965年4月20日出生,户籍地洛阳市西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晓军,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玉昌,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洛阳众智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高新开发区丰华路1号连飞大厦3幢13、14、15层。
法定代表人:丁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亚辉,河南松盛永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静静,河南松盛永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原告***与被告洛阳众智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立案。***于同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336元,由***负担。
审判员  殷春昱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赵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