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乌鲁木齐高科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印加新能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霍城县图颢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苏0115执7367号
乌鲁木齐高科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印加新能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霍城县图颢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高科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江苏印加新能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霍城县图颢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9)苏0115民初508号民事判决(调解)书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