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财保118号
申请人:南京思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99号6幢801、802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南京思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北京视酷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7号7层703室。
法定代表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南京思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北京视酷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南京思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北京视酷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12 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财产。担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022年3月3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南京思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北京视酷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值712 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4080元,由南京思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金 莙
审 判 员 李 妮
二○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法 官 助 理 ***
书 记 员 张 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