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粤0309执保2286号
申请人:深圳市旭升洁净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劳动社区西乡大道宝源华丰总部经济大厦****(办公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39005142。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银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银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南方分公司,住,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和平西路龙胜商业大厦****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71706078。
法定代表人:***。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309财保32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南方分公司价值人民币1604663.88元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本页无正文)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经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