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旭升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深圳市旭升洁净技术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执保4869号 申请人***,男,汉族,1977年8月5日出生,住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 被申请人深圳市旭升洁净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 申请人诉上述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法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4546432.02元的财产。担保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人民币4546432.02元为限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旭升洁净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4546432.02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