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与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081民初3835号
原告:**,男,1955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仪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建,江苏宗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住江苏省仪征市真州镇工农南路**。
负责人:周福军,总经理。
被告: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
法定代表人:陈法林。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曹远贵,公司员工。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鼎岳,公司员工。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仪征支公司,住所地在仪征市人民街**。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仪征支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洁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高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