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七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友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郑州七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402民初13409号
原告河南友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示范区星林路与方域路交叉口和合社区46栋1单元1楼东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MA9FJXBR1D。
法定代表人吴友彬,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海平、尚鑫,河南基策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七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民航路宏光协和广场B座9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0600389089。
法定代表人代鹏,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风总,系公司员工。
被告代鹏,女,汉族,1981年7月21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被告商丘宏大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示范区富商大道与方域路交叉口东北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0808477290。
法定代表人杨焕伟,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上列当事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3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友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陈志强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张宗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