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畅达公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

蒋家付与***、曾宪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0881民初2409号
原告:***,男,1965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钟祥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中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0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钟祥市,
被告:***,女,1962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钟祥市,
被告:钟祥市公路管理局,住所地湖北省钟祥市南湖棉花原种场刘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088142174143X3。
法定代表人:***,局长。
被告:钟祥市畅达公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钟祥市郢中镇莫愁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81760674163X。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与被告***、***、钟祥市公路管理局、钟祥市畅达公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付于2019年11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2000元,减半收取10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