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畅达公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

***和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钟祥市畅达公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鄂0881民初3048号
原告:***和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荆门市东宝区东宝大道88号荆门传化公路港A1-242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2MA49EBDR2M。
法定代表人:田江林,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建,湖北同进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钟祥市畅达公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钟祥市柴湖镇红卫村一组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81760674163X。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祥鑫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东,钟祥市畅达公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和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钟祥市畅达公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林木折断、倾倒、果实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和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和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和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钟祥市畅达公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555元,减半收取2278元,由原告***和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周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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