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野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人某某与被申请人江苏东野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苏0114执392号
申请执行人:***,住江苏省。
被执行人:江苏东野建设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8940946-5,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法定代表人:何静,江苏东野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江苏东野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第029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于2018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
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谈话笔录等证据证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苏0114执3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苏泰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