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1126财保189号
申请人:深圳英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河北东盛亿源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故城县坊庄乡***。
法定代表人:庞文彬。
被申请人:河北宏泰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故城县西苑项目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庞文彬,男,1972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故城县。
被申请人:***,男,1976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
被申请人:***,男,1980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故城县。
申请人深圳英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河北东盛亿源牧业有限公司、河北宏泰钢结构有限公司、庞文彬、***、***250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因情况紧急,如不及时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东盛亿源牧业有限公司、河北宏泰钢结构有限公司、庞文彬、***、***250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刘 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