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宏泰钢结构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河北梓旭牧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1102执保196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胜利路**。
被申请人:河北梓旭牧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坊庄乡齐梧茂村。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河北宏泰钢结构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西苑项目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男,1985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衡水市景县,
被申请人:***,女,1987年5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衡水市景县,
被申请人:***,女,1985年2月5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衡水市景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北梓旭牧业有限公司、河北宏泰钢结构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9)冀1102民初590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查封。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冀1102执保19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