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豪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某某与湖南豪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103执恢9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0年7月22日出生,瑶族,住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湖南豪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帝王广场******。

法定代表人:文世豪,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豪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湘11民终1300号民事判决书。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湖南豪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湘11民终130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承办人:周国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