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峰光无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光无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602执779号
***、***光无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光无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602民初281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光无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2022年2月28日,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光无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支付***暖气费860元、案件受理费540元、执行费50元。2021年3月17日,***光无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执行专户支付了案件款1270元,本案提取了50元执行费,申请人领取了1220元。此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陕0602执779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