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安达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熠睿明建材有限公司与湖北安达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106民初6888号
原告:***睿明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夏区山坡街道群星村廖家边**。
法定代表人:朱小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辽宁,湖北文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安达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中南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才刚。
原告***睿明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安达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立案。原告***睿明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睿明建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睿明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92元,由原告***睿明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周琪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贾心曌
书记员项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