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怡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怡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民终1506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北怡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荆州市沙市区锣场镇白水村(**玻璃公司办公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洪山区珞狮路431号圆梦美丽家园(二期)东区连廊1幢1号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湖北怡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市汉阳区人民法院(2022)鄂0105民初76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8月1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湖北怡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湖北怡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王 薇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张 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郭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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