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鄂0111执4778号
武汉某某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武汉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2023)鄂0111民初13017号判决书。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4年07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依法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账户存款110154.45元,其中案款108639.45元、执行费1515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束。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