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华信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沧州华信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国华爱依斯(黄骅)风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冀0983执保80号
申请人沧州华信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华爱依斯(黄骅)风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沧州华信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国华爱依斯(黄骅)风电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沧州华信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国华爱依斯(黄骅)风电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骅市中捷支行账号为50×××21的存款1185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郭淑仙
书记员  张 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