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蕴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市蕴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与攀枝花市朵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川0411执401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市蕴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晋吉**路。
法定代表人梁焕铋,总经理。
被执行人攀枝花市朵实机械制造有限公。住所地:攀枝花市钒钛产业园区区。
法定代表人邱治勇。
本院在执行(2016)川0411执401号成都市蕴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攀枝花市朵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同意暂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川0411执401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朱世军
执行员  许礼斌
执行员  杨 琴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陈 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