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乾丰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乾丰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1624执保450号
关于申请人河南乾丰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城建精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2021)豫1624民初399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河南乾丰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被申请人北京城建精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进行了网上冻结。该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2021)豫1624民初3992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沈丘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1日作出的(2021)豫1624民初3992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