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浙0106民初2563号
原告:杭州出彩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553号浙江中小企业大厦1418室。
法定代表人:时**,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浙江依网科技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庙后**357号2幢109室。
法定代表人:宗绍刚。
原告杭州出彩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依网科技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2日立案。原告杭州出彩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杭州出彩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本页无正文)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杨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