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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方(上海)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依网科技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沪0106民初12334号
原告:魔方(上海)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浙江依网科技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宗绍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魔方(上海)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依网科技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魔方(上海)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28元,减半收取计1,214元,由原告魔方(上海)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