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781民初2373号
原告青州市星顿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州市经济开发区益能街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1698057489F。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安徽爱民环卫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新城开发区金阳南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2695711297A。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青州市星顿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爱民环卫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原告申请撤诉,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州市星顿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诉讼。
审判长***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