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122执90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李淑珍,女,1973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申请执行人:***,男,1982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县。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襄城县。
申请执行人:曹会立,男,1965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县。
被执行人:**,男,1968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
被执行人:安徽爱民环卫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新城开发区金阳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2695711297A。
法定代表人:吴爱明。
申请执行人李淑珍、***、***、曹会立与被执行人**、安徽爱民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当事人已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9日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0122执90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唐礼金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孙毅
书记员许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