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众亿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北京众亿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14执185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2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北京众亿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白家疃尚水园1号楼3层31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89668807A。
法定代表人:丁高,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丁高,男,1975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北京众亿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丁高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20)鲁0214民初1120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支付***人民币90000元。本院扣划二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92084元,扣缴执行费2084元,剩余案款90000元发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确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意本案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4民初1120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 海
人民陪审员  纪玉铸
人民陪审员  李福龙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法官 助理  陈安刚
书 记 员  李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