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321执保1212号
申请人:山东阳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办沂山路中段(朐阳路以南,沂山路以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05238259XU1-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恒生地产淄博桓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建设街5999号恒生未来城25号楼112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0906593854。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经审查,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作出(2020)鲁0321民初252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并于2020年8月3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恒生地产淄博桓台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3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马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