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肆个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92民初2316号
原告:重庆肆个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兰馨大道47号中航MYTOWNB4幢2-20。
法定代表人:吴高英,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银欢,男,员工。
被告: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成都天府新区湖畔路北段269号。
法定代表人:钟红卫,职务不详。
第三人:四川天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桐梓林路4号附19号1层。
法定代表人:屈勇,执行董事。
第三人: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西城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田祥贵,董事长。
原告重庆肆个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和被告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天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4日立案。原告重庆肆个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肆个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重庆肆个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重庆肆个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邓双双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谢岱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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