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07民初7272号
原告:**,男,1991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中江县。
被告:四川天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桐梓林路**附****。
法定代表人:屈勇,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四川天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蔡文雯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杨 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