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与四川天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92民初5719号

原告:***,男,1965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金堂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裴小燕,四川广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天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桐梓林路4号附19号1层。

法定代表人:屈勇。

被告: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营业场所成都市成华区东三环路二段龙潭工业园。

负责人:周宗永。

被告:苟珍平,男,1981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平昌县。

原告***与被告四川天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苟珍平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0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撤回起诉的申请,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正当处分,且未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706元,由***负担。

审判员  夏旭东

二〇二〇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  陈代丽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