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利德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步步高商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0603执保434号
申请保全人: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成都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A楼502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464188844。
法定代表人:石先敏。
被保全人:四川步步高商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成都市成华区双庆路10号华润大厦第09层第07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80806078217。
法定代表人:刘亚萍
申请人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步步高商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22)川0603财保200号民事裁定进行保全。于2022年6月6日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了保全,已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四川步步高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成都新鸿支行5100××××5021账户存款130000.00元,实际冻结0元。
依据《最高院关于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川0603财保200号民事裁定执行完毕。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罗    晖
审判员 韩    建
审判员 罗    虎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赵泠玲(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