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沃泰克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沃泰克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国药参茸饮片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91执1372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沃泰克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国药参茸饮片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01民终1564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1月2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30000元,被执行人向本院交纳执行费350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结案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基于(2021)吉01民终1564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给付内容已得到实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01民终1564号民事判决书的给付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