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祥天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3591***与***、江苏祥天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302民初3591号
原告:***,男,1962年10月13日生,汉族,住徐州市泉山区。
被告:***,男,1982年2月19日生,汉族,住徐州市鼓楼区。
被告:江苏祥天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泉山区中能科技园20号楼1-5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峰,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受理的原告***诉被告***、江苏祥天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江苏祥天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经审查,该申请系原告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对被告***、江苏祥天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王峰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居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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