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苏0505民初3214号之一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天捷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6月12日作出了(2019)苏0505民初3214号财产保全的裁定。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天捷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7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现申请人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天捷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经审查,申请人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天捷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7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代理审判员 陈小菁
书 记 员 邹奕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