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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东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齐齐哈尔中信供热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黑0202执19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东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齐齐哈尔中信供热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省东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齐齐哈尔中信供热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黑0202执1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邓 伟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李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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