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12民初7094号
原告:武汉市十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黄陂区***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6733588534T。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新世界康居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8号小区1栋10层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616423503C。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原告武汉市十建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新世界康居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日立案。原告武汉市十建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市十建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市十建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武汉市十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