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十建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章细重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16民初3897号之一 原告:***,男,1971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麻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和衡(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和衡(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章细重,男,1969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黄陂区, 被告:武汉市十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原告***与被告章细重、武汉市十建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5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906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江山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