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远航(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山西鑫鼎众达工贸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与华通远航(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京0111民初4054号
原告山西鑫鼎众达工贸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与被告华通远航(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0日立案。2019年12月10日,山西鑫鼎众达工贸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山西鑫鼎众达工贸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李欣宇 人民陪审员  贺 震 人民陪审员  李旭森
书 记 员  李长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