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力机械有限公司

某某与西安电力机械有限公司继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陕0111执874号
申请执行人:*美荣,女,1963年7月5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西安电力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电力机械有限公司继承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8月31日以房产已经过户、案件款已从银行领取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经本院审查,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依法应裁定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陕0111执87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