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大地锦绣通用机械有限公司

扶沟大地锦绣通用机械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621民初1676号
原告:扶沟大地锦绣通用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扶沟县万**物流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13175064134。
法定代表人:韩伟阳。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耀华,河南修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90年3月1日生,住扶沟县。
原告扶沟大地锦绣通用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7日立案,原告扶沟大地锦绣通用机械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扶沟大地锦绣通用机械有限公司向本院起诉后,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扶沟大地锦绣通用机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本院减半收取623元,由原告扶沟大地锦绣通用机械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顾孝勇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李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