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悦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悦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瑞戈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503民初395号
原告:重庆悦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5089105174E,住所地重庆云阳县双江街道体育路****门市。
法定代表人:张明泉,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上海瑞戈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3325796299,住所,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武东路******div>
法定代表人:吴建瓴,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悦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瑞戈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重庆悦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悦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悦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悦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左 荷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钟圆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