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悦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甲一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悦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消防救援队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235民初6927号 原告:重庆甲一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山涧水案小区8号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600TQM2T。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畅畅,女,公司员工,系一般代理。 被告:重庆悦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云阳县双江街道体育路289号42号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5089105174E。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市万州区消防救援队,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北山大道276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甲一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悦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消防救援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甲一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重庆甲一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其行为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而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甲一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76元,减半收取2638元,由原告重庆甲一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予以免收。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温 彤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