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悦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智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悦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渝0101民初13106号 原告:重庆智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市辖区万州区龙都街道厦门大道19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MA60U5DN69。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高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悦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云阳县双江街道体育路289号42号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5089105174E。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智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悦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中,因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智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80元,由原告重庆智某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