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油田视博实业潜江股份有限公司

***、江汉油田视博实业潜江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9005执224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6年9月29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潜江市人,住潜江市。
被执行人:江汉油田视博实业潜江股份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5883684089T。住所地:潜江市广华办事处广华小区希望路26栋北侧。
本院在执行***与江汉油田视博实业潜江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江汉油田视博实业潜江股份有限公司现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在执行中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徐世平
审判员  董文博
审判员  郑家胜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李 成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