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西南石油地质勘察工程有限公司

中石化西南石油地质勘察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中地能源建设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川0703执恢19号
本院受理中石化西南石油地质勘察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6)川0703民初6210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四川中地能源建设公司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扣押清单等)。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张 林
书记员 彭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