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群彩互联网络有限公司

安徽群彩互联网络有限公司、安徽德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191执390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群彩互联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608211940(1-1)。
法定代表人:计**,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德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绿城桂花园溪递苑**信用代码91340100328114597P。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安徽群彩互联网络有限公司与安徽德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8)皖0191民初62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安徽德云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德云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458707元【其中支付货款407000元及利息24166元(顺延至款清),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0470元,案件执行费6765元,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共计10306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