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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4***与祁建勇、建湖县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925民初2464号
原告***,男,1964年12月25日生,汉族,居民,住所地在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
被告***,男,1968年6月13日生,汉族,居民,住所地在江苏省建湖县。
被告建湖县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建湖县近湖镇汇文东路218号(原68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祁建章,男,建湖县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书东诉被告***、建湖县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17元,减半收取1158.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